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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公司的行为能力

发布日期:2020-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司的行为能力

  1.公司行为能力的含义。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不仅表现在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而且表现在公司行为能力的范围和内容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和内容也是相一致的,公司权利能力所受到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公司行为能力。这也是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制度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制度不同的地方。具体来说,不同的公司法人具有不同的行为能力,而其行为能力的差异是由于其权利能力的差异导致的,不像自然人那样其行为能力的差异是由年龄、智识状况决定的。

  2.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方式。公司是法人,具有法律上的团体人格,它在按照自己的意志实施行为时,与自然人有所不同。首先,公司的意思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能力,它必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公司的法人机关就是公司的意思机关。公司的法人机关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它们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进行公司的意思表示。其次,公司的行为能力体现在对外行为的实施上,公司的对外行为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实施,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来实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第13条)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的意思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法律行为,为公司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公司权利能力范围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就是公司自身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包括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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