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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婚前协议?婚姻协议有哪些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20-06-05    作者:魏俊冰律师
  随着近些年离婚率的普遍增加,很多情侣、夫妻都对个人财产保护意识上升,在结婚之前也有很多夫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那么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后有哪些法律效力?
  接下来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解析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所具备的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婚前协议目前在我国不是很流行,这主要与我国古老的传统文化相关。
  在国外签定婚前协议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这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如果婚后不幸福,离婚的话,有了一份婚前协议就能使得自己的财产完全的归自己所有,而不要担心自己财产有所损失。
  二、婚前财产公证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1)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于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即在配偶间及继承人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受此物权效力约束,如需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婚姻当事人双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变更或撤销。
  (2)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即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如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
  当夫妻一方与他人实施民事行为,发生对外效力,则只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发生对外效力,则仍然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均是以登记者具有对外效力,未经登记者,不发生对外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财产分割意见》中有“对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的规定,即无规避法律的夫妻财产约定具有对外效力,规避法律的夫妻财产约定无对外效力。
  这种规定在原则上说是正确的,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夫妻财产约定的方法办理离婚手续,规避法律,损害了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当然为无效,但仅依据这一规避法律的标准,来确定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具有对外效力是不够的也是不充分的。根据我国2001年《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生效的条件,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否则,夫妻财产约定只在婚姻内部产生效力,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这不利于夫妻一方独立地与第三人发生经济交往。依据公示方式进行登记可以有效地防止规避法律的行为,更有利于保护与约定财产的夫妻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合法权益。因此,在婚姻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经登记者方产生对外效力,未经合法登记者不发生对外效力,从而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进行婚前财产的相关法律效力问题,如果您对婚前财产需要进行公证,建议委托专业婚姻律师为您进行处理相关的案件,如果在婚姻中有对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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