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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轻伤变重病,原交通事故调解协议能否撤销

发布日期:2020-06-08    作者:程智华律师
法院审理:原协议存在重大误解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然在事故当天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该协议中明确写明“原告表示自己受伤轻微”。事后经诊断,原告伤情为多根肋骨骨折、胸腔积液等,同时引发左下肢血栓。可见,原告在签订协议时,对自身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存在重大误解,故原、被告间签订的调解协议应当予以撤销。另外,经鉴定,原告左下肢静脉血栓的形成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临界型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为50%。因被告行车不当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原告身体受到损害,进而引发血栓病症。虽然原告系血栓形成易发人群,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影响,但并非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原告不应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交通事故是原告左下肢静脉血栓形成的初始诱因,故被告对原告治疗血栓产生的费用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6月达成的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共计5.2万元。
律师说法:原交通事故调解协议能否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原告在签订协议时,对自身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存在重大误解,故原、被告间签订的调解协议应当予以撤销。
        以上就是事故发生后轻伤变重病,原交通事故调解协议能否撤销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交通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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