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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2020-06-11    作者:王宇航律师

林州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
        6月10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任村镇井头村红旗渠生态保护基地,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为当地村民送上一堂生动的环境保护普法课。“以后可不能觉得山上的树没人管,就随意砍伐了,这可是犯法的。”一名在宣判现场旁听的群众有感而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份,河南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了林州市东姚镇旭姚光伏送出线路石大沟村30WMP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外线工程,魏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该公司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安排施工方在林州市东姚镇石大沟村、南窑村等村的林坡上施工,施工时修路和建铁塔占用了林地,造成林地毁坏。
  经司法鉴定,林州市东姚镇旭姚光伏送出线路的道路和塔座,共计占用林地面积17.67亩,其中防护林地面积12.77亩,一般林地面积4.9亩。2019年1月21日,林州市森林公安局通知魏某到约定地点接受调查,魏某于当日主动赶到约定地点,并如实交代了自己及单位的罪行。案发后,与该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出资,对非法占用的部分农用地进行了植被恢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河南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魏某,为了单位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建设,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罪名成立。河南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魏某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该公司、魏某庭审中认罪认罚、悔罪,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合议庭经合议后,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河南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魏某单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据悉,林州市法院在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始终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保护优先”原则,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进行惩治,又对生态环境进行良性修复,同时,还要扩大案件在群众中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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