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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转移财产条款?

发布日期:2020-06-17    作者:王丽律师

如何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转移财产条款?
        当前,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快速发展,债权债务纠纷频发。而与此同时,债务人为逃避债务,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致使债权人权益落空之情形也时有发生。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主张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条款,达到保全其债权之目的。但上述规定内容简单、笼统,具体到司法实践中,怎样的情形如何判断,均非一目了然。 
        因此,从有效保障债权人权益、不过分限制债务人的契约自由及正常生活出发,对债权人主张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转移财产条款的行为,进行法律要件之梳理与分析,以期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借鉴。
一、债权人主张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转移财产条款的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债权人有合法有效之债权 
        合法有效之债权,首先应当是明确的债权,即得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或者是债务人认可之债权。其次,应当是以金钱给付为标的的债权。再次,债权通常应当是债务人签署离婚协议时已经成立的债权。
(二)债务人有诈害行为: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二、债权人主张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财产转移条款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裁判要点: 
        债权人主张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转移财产条款的,应当从债权人是否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债务人是否具有足够资产清偿债权等方面综合考量后作出认定。撤销权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其中,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应以债权人知道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具体内容的时间为据;债权人仅知晓债务人离婚事宜而不清楚财产分割条款具体内容的,不应认定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总之,如果债权人经调查债务人有转移相关财产的问题时,应该进一步调查相关的情况,如果证据确凿,应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具体问题的处理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债务人的责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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