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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业股份(ST天业,600807)更名为济南高新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发布日期:2020-07-06    作者:齐程军律师
天业股份(ST天业,600807)更名为济南高新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天业股份(ST天业、济南高新,600807)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该案前期已有股民胜诉判决。齐程军律师团队近期将代理投资者大批量立案。
2020年7月1日,天业股份(ST天业、济南高新,600807)公告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T天业”变更为“济南高新”,此前,公司全称由“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述相关对股民提起的索赔在法律层面没有影响。
2019年10月25日,天业股份(ST天业、济南高新,600807)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重大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违规重大担保未披露、虚增利润等多种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天业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顶格行政处罚,并对违规严重的主体市场禁入。
2018年5月3日,天业股份(ST天业、济南高新,600807)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天业股份(ST天业、济南高新,600807)投资者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初步判断在2015年4月2日到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天业股份(ST天业、济南高新,600807)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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