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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条件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曹乐维律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减资条件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到工商局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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