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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离婚房屋补偿有什么规定

发布日期:2020-07-16    作者:郭庆梓律师

离婚补偿式有过错的一方对没有过一方说给付的,可以使用货币的形式,也可以通过房屋的形式进行补偿,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补偿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离婚房屋补偿有什么规定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仅有一套房产的话有相关条件。 2015年5月5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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