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其他论文 >> 查看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僵局诱发原因与预防措施

发布日期:2020-08-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 公司僵局情况时有发生。该情况的发生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非常不利并将对各方利益带来损害。本文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就公司僵局及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引发公司僵局情况出现的原因及事前预防机制的构建这几方面的内容进行相关论述。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僵局; 事前预防机制;
  
  公司僵局情况的出现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严重时将会导致公司破产或经营处于停顿的状态下。而且, 公司僵局的发生还会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利益、乃至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等多方面带来负面的影响。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公司陷入僵局时, 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司法解散公司实属无奈之举, 包括原告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希望发生, 所以预防僵局的形成更具有价值。所以, 当前人们应提升对于公司僵局的认识, 有必要对其成因进行分析。进而以此作为依据, 于公司僵局出现前制定好相应的事前预防机制。从而有效地预防公司僵局的发生, 对于已经发生的公司僵局情况可给予及时的调节, 进而将因此所带来的利益危害降到最低。
  
  1 公司僵局及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1.1 公司僵局的概念
  
  所谓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 股东、董事之间因某些原因而相互的对抗, 矛盾被激化的情况下便引发了公司僵局情况的发生。进而导致公司的经营陷入到停滞的状态下, 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并对未来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无法实现设立公司的目的。不仅如此, 该情况的发生将会严重地危害到社会多方的利益, 故危害性是极大的。
  
  1.2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我国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组织形态, 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的公司法人。
  
  2 引发有限责任公司僵局出现的主要原因
  
  2.1 公司章程制定方面
  
  目前, 国内很多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章程的制定上都存在一定的漏洞。究其原因, 主要是因为其自身并未认识到公司章程制定的重要性, 绝大多数千篇一律采用格式化的“傻瓜”章程, 完全没有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设计。实践中, 便出现了公司章程内某些事项约定不明确等情况。对公司僵局情况的处理、调节规定, 这与股东自身风险意识不强存在着必然的关系。实际中,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并不重视对于公司章程的制定, 更不会聘用律师来帮助自己以法律的角度来制定公司章程, 多数只是根据某些范本自行起草, 自然存在不完善情况。从而无法在公司内部高层出现矛盾时, 以章程来进行制约是引发公司僵局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
  
  2.2 股权结构方面
  
  常见引发公司僵局的股权设计方案中, 有的公司股东数量众多, 但股权比例分散, 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仅为33.4%, 如果该股东投反对票公司重大事项则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从而产生公司僵局。比较常见的还有企业由两个股东构成, 股东分别持股比例各占50%.一旦两股东之间出现矛盾, 则可能无法达成任何决议。最高院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就是最典型的代表。因此, 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是产生公司僵局的主要原因之一。
  
  2.3 公司特性方面
  
  就有限责任公司自身的特性而言, 其有非常明显的封闭性、人合性特点。一方面, 在人合性特性下, 促使有限责任公司最初股东之间在利益与信任的基础上共同创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信任, 所以最初忽视了未来于公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处理方法。也未能就该问题的出现做好有效事前预防机制, 致使矛盾发生后无法有效得到调节、一再的激化, 最后便导致了公司僵局的发生。
  
  另一方面, 当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以内部转让为主, 外界股权转让的公共机制不完善, 没有专门市场可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虽然, 相关法规明确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股权可自由转换。但是, 股东想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人却很困难, 进一步反映了当前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特点。所以, 一旦股东之间出现矛盾, 持有不同意见的股东是很难顺利退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定程度上而言, 股东退出机制不完善也加剧了公司僵局的发生。
  
  2.4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
  
  尽管当前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中设有监事一职, 以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督管理。但是, 目前我国很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都是由股东来兼任的。进而导致监管与投资管理权无法分离, 该结构是非常不合理的。而公司管理机构的不合理不但将影响到公司的经营, 同时也很容易激发矛盾, 无形中便为公司僵局的出现埋下了隐患。就这一角度而言, 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也是引发公司僵局出现的原因之一。
  
  3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僵局的事前预防机制
  
  3.1 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
  
  为了有效地预防, 及时地对股东矛盾进行调节, 有限责任公司应做好公司僵局的事前预防机制。其中, 对公司章程进行完善是非常有必要的。第一, 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章程的制定中, 应合理化地就股息、红利的分配问题予以规定;第二, 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公司雇佣条款应进一步地完善, 进而明确公司职务规定, 避免因职务责任分工不清晰而引发公司僵局情况的发生;第三, 可将仲裁条款纳入到公司章程中, 以对公司章程作进一步的补充, 为后期公司僵局的出现提供制度上的调节依据, 这更便于后期工作的开展。第四, 也是最重要的应当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机制, 出现无法通过决议时, 允许主持人再行使一票表决权, 或摇号、抓阄决定, 以有效破解决议时的僵局。
  
  3.2 合理设计股权结构
  
  公司股权设计中应当尽可能避免前述股权结构不合理的两种设计方案, 但股东任何一方不愿意作出股权设计上的让步, 那如何破解不合理股权设计的难题?其实, 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合理的预防性机制避免公司僵局的产生。实践中, 现有可供借鉴的独立董事制度、指定管理人、股权强制收购等方法。
  
  (1) 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在非上市公司中, 可以借鉴并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通过在股东会将权力充分授权给董事会的方式, 在股东之间重大争议情形, 由独立董事作出最终的决断。在具体设计时, 可以由双方各委派相同数额的董事, 然后再设立相同数额的独立董事, 这种设计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公司僵局的产生。
  
  (2) 指定临时管理人。美国等公司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普遍引入了管理人介入制度, 而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该项制度。但是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可以约定, 一旦出现章程约定僵局状态出现的情形下, 按照约定可以确定的管理人暂时接管公司运营。
  
  (3) 股权强制收购制度。我国《公司法》规定只有在三种特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股权回购制度。但这不妨碍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更为详细的股权回购方案, 预先约定僵局时的估价方法, 如果出现章程约定的重大事项难以达成决议, 则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有权收购投反对票的股东的股权, 这就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僵局预防机制。
  
  3.3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管理结构问题, 是引发公司僵局情况出现的原因之一。所以, 在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僵局事前预防机制建立的过程中, 做好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 进一步对其进行优化是非常有必要的。具体而言,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应对股权结构进行优化;其次, 应进一步地来完善监事的管理职责, 以制度的形式对其的职责进行明确, 为后期工作的开展奠定下一个有利的基础, 进而来完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僵局的事前预防机制。
  
  3.4 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特性做好事前预防
  
  另外,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 由于其公司性质的原因其存在固有的特性。所以, 在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僵局事前机制的制定过程中, 要充分地考虑到这一点。进而来针对其特点来制定公司章程, 以规定来进行制约, 降低公司僵局发生的概率, 为后期公司僵局出现的调节奠定下一个有利的基础。这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司僵局事前预防机制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 不可被忽视。虽然, 外在的市场环境不是有限责任公司所能左右的, 但是完全可以从自身内部做起。通过相关制度、规定的制定, 于事前便做好相应的预防, 进而来降低公司僵局发生的概率。就这一角度而言, 针对公司特性进一步完善公司僵局的事前预防机制, 对于公司僵局情况的调节、矛盾的化解将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
  
  4 结语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僵局情况的发生并非短期所发生的, 而是长期矛盾的不断激化而导致的一种不良的结果即公司内部利益的冲突而演化生成的。而该情况的发生, 对于股东、公司乃至社会利益都将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进而为了将其危害降低到最小, 进一步做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僵局的事前预防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 这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 需要我们结合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在我国《公司法》尚未对公司僵局的解决作出行之有效的规定的情况下, 通过对股权结构及公司章程的前瞻性的设计, 有助于避免公司僵局的出现, 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1]沈一吟。有限责任公司僵局破解路径探究[D].华东政法大学, 2016.
  [2]陈英骅。公司僵局破解路径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 2009.
  [3]包红艳。公司僵局的破解方法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 2007.
  [4]刘言浩。法院审理公司案件观点集成[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3.
  [5]江必新, 奚晓明。公司诉讼指导案例选评[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3.
  [6]赵旭东。公司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
  [7]刘俊海。公司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8]刘俊海。现代公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1.
  [9]刘文科。公司法配套解读与实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4.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微网测试号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