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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借子女名义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20-08-25    作者:张海霞律师
父母借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双方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有父母还贷款,用子女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后来子女不配合过户,认为是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认为不是。那么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我们先来厘清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一方全资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结婚后,该房产属于出资人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第1条所述房产如果出资人承诺赠与配偶,并办理变更登记在配偶名下,结婚后,该房产属于配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的,是个人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登记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协议处理该房产,协商不成,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看,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偿还的贷款和房屋增值部分。
4、婚后,用个人财产全资买房的,是个人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付首付贷款买房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父母出全资给子女买房,是个人财产。婚后,父母出全资现金,视为赠与,子女用来买房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父母出全资买房,登记其子女一方名下,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其子女的配偶名下或者双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书面证明约定只赠与一方。双方父母一起出资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夫妻按父母出资额按份共有,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7、婚前,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其子女一方名下,是其子女个人财产,婚后用子女个人财产还贷的,是个人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协议约定分房产,协商不成,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房贷和房屋增值部分。
8、婚后,父母出首付,并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用子女个人财产还贷的,是个人财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协议约定分房产,协商不成,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房贷和房屋增值部分。
9、婚后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其子女的配偶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说法】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在以上案例中得出
1、婚后父母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
2、父母出首付以及实际偿还贷款;
3、父母与子女签订借名买房协议,约定子女只是名义产权人,父母是实际出资人,而且子女要配合过户;
4、父母没有赠与的意思;
5、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因此该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要配合父母完成过户,但是父母应补偿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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