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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重婚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发布日期:2020-08-26    作者:单义律师
一、事实婚姻重婚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重婚罪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自诉是指不需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就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自诉案件的优势在于,自诉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撤诉自主决定案件的结束,有助于在与对方调解时占据优势地位,缺点在于取证困难。而向公安机关报案优势在于不用自己收集证据,仅需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具体证据收集由公安机关完成,缺点在于对案件的进程没有控制力,即使被害人决定不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案件也不会结束,被告人仍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二、重婚的犯罪类型有哪些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认定事实婚的证据有哪些  1、举行结婚仪式的证据。婚礼现场的照片、视频资料、证人证言。
  2、生育子女的证据。子女的出生证明、产妇生育时的住院病例、证人证言。
  3、以夫妻名义互称对方并共同生活的证据。行为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行为人与婚外异性在同一住所居住的户籍资料、证人证言。
  上述证据中最直接的证据是产妇生育时的住院病历,因为其证据种类属于第三方出具的客观书证,效力强,而且其内容通常都会有行为人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互称的签字,与构成重婚罪的证明目的直接相关。效力最弱的证据是自诉案件中与自诉人具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如仅有此类证据,则法院很可能不会认定行为人存在重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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