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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胜诉:城管局与街道办作出《通知》认定违法建筑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发布日期:2020-09-2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苏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XX律师事务所 张X律师、段XX律师
  【被申请人】邯郸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某区城管局”)
  邯郸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介绍】
  苏先生系河北省邯郸市某区内居民,并在该区内拥有合法房屋一套,一家人在该房屋内生活居住多年。但是,2019年5月3日、17日,某区城管局以及某街道办向苏先生下达了《通知》,该通知将苏先生的房屋认定成了违法建筑,并要求苏先生在限期内拆除。之后,苏先生的房屋遭到了某区城管局以及某街道办实施的强拆。眼看着自己居住几十年的房屋,在短短几天就被行政部门认定成违建并强制拆除,这使得苏先生深感普通百姓在行政权力面前的渺小,但这也更加坚定了苏先生依法维权的决心。最终,苏先生委托了张X、段XX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其强拆维权案件。
  拆迁律师在介入该案后,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后,指导苏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律师认为,某区城管局与某街道办向苏先生作出《通知》认定其房屋系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不论在实体还是程序上均违法,并且该行政行为并没有证据为其合法性做支撑,这严重损害了苏先生的合法权益。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意见,作出判决如下:
  撤销某区城管局、某街道办,于2019年5月3日、17日向苏先生作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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