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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说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该怎么分

发布日期:2020-09-27    作者:魏俊冰律师

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事物与网络挂钩,而法院在审判时也必须紧随时代的步伐,在法律还未做出相应的完善之前做出最合理的判决。比如对夫妻离婚时网络虚拟财产的划分。夫妻离婚时的财产不仅包括实体的财产,还包括网络虚拟财产,那么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怎么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怎么分
双方均无过错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应平均划分夫妻财产,但是网络虚拟财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困难。网络虚拟财产在评估其现实价值时无法确定具体价值,对网络虚拟价值的评估更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因此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只能采用以下方式:
1、夫妻双方有约定时可以按约定分割;
2、无约定可确定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评估后再进行划分。
另外,现实中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任一方在婚内所得的工资和奖金;
2、夫妻在婚内的生产或经营所得收益;
3、夫妻在知识产权所获收益;
4、夫妻继承或接受他人赠与所得的财产;
5、夫妻任一方以个人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一项网络虚拟财物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对虚拟财产进行分割,首先必须对财物进行价值评估。那么,虚拟财产能否估值?省内一家著名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资产评估机构目前能够对网络虚拟财物进行价值评估,具体的评估要根据标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案,最终是可以折合成货币财产的,但是,评估机构不能保证评估结果会得到法院的认可。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虚拟财产进行分割,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在既有框架内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还是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参考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对虚拟财物进行合理、合法且符合市场定位的价值认定,然后双方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虚拟资产,并对另一方作出补偿。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制定虚拟财产保护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将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现有法律中的“其他合法财产”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三、虚拟财产为夫妻共有
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
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开设的淘宝网店,如果夫妻二人都为其经营付出了心血,网店本身以及其经营收益、现有存货、支付宝余额等都属于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因此,离婚时都可进行财产分割。
游戏装备也是双方投入了精力和时间以及金钱才得到的虚拟性的财产,而且好的网游装备转让可以卖很高的价格。因此应该算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对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怎么分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有些网络虚拟财产,比如QQ号、游戏装备等,由于个人长时间的使用,已经拥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并且没有被夫妻双方用来赚取利润,不能轻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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