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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须承担刑事责任吗

发布日期:2020-09-27    作者:何彦增律师

在刑法领域,年龄多大算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一旦犯罪是否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如要承担刑事责任是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不承担刑事责任,是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对该问题予以整理,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条共分四款。第一款是关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段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满十六周岁,即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本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其体力、智力已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是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的规定。即在这个年龄段中的行为人不是实施了任何犯罪都负刑事责任。根据本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仿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育情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有一定的识別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自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这个年龄的人犯上述几种容易识別的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严重破环社会秩序的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应当注意的是,为惩治恐怖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三),对刑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进行了修改,将“投毒"改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第三款是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尚属于未成年,未成年人正处在体力、智力发育过程中,力发育过程中,虽已具有一定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其经历短,社会知识少,其成熟程度还不同于成年人,而且未成年人处于成长过程中,具有容易接受教育改造的特点,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犯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在教育、 
       挽救和改造的方针。
       第四款是关于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如何处理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对于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因不满十六周岁而没有受刑事处罚的人,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对行为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也是为了教育行为人,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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