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不买社保风险高

发布日期:2020-10-20    作者:陈敏律师

如何不被坑系列
       劳动人事篇——不买社保风险高 
       引言 
       在企业买过社保的员工,大多数都知道,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在这几个项目当中,工伤保险缴费金额非常低,可能就几块钱或几十块钱,但却是其中一项比较重要的保险。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不购买社保,有什么风险呢? 
       案情概要 
       张阿姨快到退休年龄了,来到广东随子女一起生活,因为感觉呆家中无聊,因此想找点事情做。经亲戚介绍,张阿姨来到一家包装厂做清洁工。人事小李看张阿姨做事手脚麻利,于是很快就录用了,但是在入职后,经请示公司领导,是否申报社保,公司觉得张阿姨可能不一定长久在公司做,于是先给了试用期3个月,考虑等过了试用期再给张阿姨购买社保。试用期的一天,张阿姨去路边倒垃圾,结果被垃圾站附近倒车的其他车辆撞到,张阿姨受伤了。在公司提供部分证明的配合下,张阿姨顺利的通过交通事故索赔到交通事故的赔偿款。 
       参考处理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为配合张阿姨进行交通事故索赔,公司出具过相关证明,此后,张阿姨自行申请并获得了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因公司没给张阿姨购买社保,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不得不又赔付了张阿姨一笔款。 
       经验教训: 
       1、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此种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情形,如何赔偿?一般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确定后再行主张工伤赔偿,对于两种赔偿中相同或者类似的项目只能获得一次赔偿,不同的项目可以再次主张。比如: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劳动者在工伤保险待遇中就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这些损失。 
       贵厂有4个门卫未购买社保,这存在较大风险。因为门卫其实是比较容易出现工伤的工种,我们的顾问单位中,也出现过多起门卫发生工伤(甚至工亡)的案例,而且现在工伤保险法已经做了修改,工亡的赔偿额已经大幅提高(至少40万),因此,万一门卫发生工伤,公司的赔偿责任将非常大。建议贵厂为这些员工购买社保,至少应购买工伤保险。 
       此外,贵厂并未为所有员工购买社保,这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贵厂为一些风险较高的员工购买社保,至少应购买工伤保险。这些员工包括门卫、没有住在公司宿舍的员工(上下班途中遭受车祸也算工伤)、需要经常跑外面的员工(如业务员)等。 
       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第6条“劳动者工伤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第三人已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又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