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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10-30    作者:张颖律师
   ①支付工程款风险  在拖欠工程款初期,除催讨外,应通过法律承认的函告方式催讨,若无效果,应分析业主的融资能力、履约能力,明确其违约行为,进一步催讨和索赔。可根据项目部资金周转情况与发包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
  对于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款的业主,应采取措施控制项目在建过程,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②变更价款风险  若存在工程设计变更,极有可能导致价款发生变化,项目部应在变更确定后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要求对方签收。
  ③资料不全的结算风险  妥善保存工程资料,包括如下方面:
  (1)施工图纸;
  (2)关于洽商、变更的文件、协议、通知等资料;
  (3)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往来手续。
  工程资料应经签字确认后,由项目部设专人保管。
  ④频繁变动的风险  发包方主要负责人变动对承包人影响非常之大,不言而喻,所有前期积累的关系成了泡影,一切都要从头再来。
  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变更通知,且项目经理须及时向发包方索要加盖公章的《人员变动通知书》。
  ⑤拖延不结算风险  若在约定时间发包方未结算,则应承担相关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提交结算报告书,由发包人代表签收,若28天内不予答复则发包人构成违约。
  在合同中只约定竣工时间,不约定交付时间。双方达成一致后,若发包人未按约定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款项,则承包人无交付义务。
  ⑥质量风险  建立完整的分部分项工程与隐蔽工程验收的书面材料,验收记录须经甲方代表、监理、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
  后期补充的确认材料须在14天内确认完毕并妥善保存。
  ⑦分包转包风险  分包情况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可将全部工程转包,且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不可将承包的工程二次分包。并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承包资格、营业执照、人员资格证书等。
  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工程须明确拨款方式、配合费收取比例基准与时间以及承担的安全责任。
  ⑧索赔风险  若发包方存在工程进度款拨付不及时、承包范围内工程随意更改、图纸提供不及时、未按约定时间组织验收、供料不及时等情况,承包方可合理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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