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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劳动者权利的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20-1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社会主义劳动者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生产过程的主体,在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中起主导作用。但在现在的社会背景之下,劳动者在劳动就业方面面临着极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一方面来自于人才供需的客观现实,另一方面来自于其在法律关系主体上与法人之间存在的不平等问题。接下来本文将首先从劳动者权利和劳动合同法入手,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一、劳动者权利及劳动合同法的涵义

劳动者是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其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1、劳动者权利的涵义劳动者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它是劳动者义务履行的必然结果。

2、劳动合同法的涵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二、现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缺陷

从制度角度上来说,现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缺陷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对农民工保护力度不够农民工权益受侵害问题突出。一是农民工权益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时,存在着权益受侵害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合同存在擅自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免责条款。

2、企业裁员对劳动者权益损害严重(1)法律规定前后不一致不同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一面虽赋予用人单位一定权限以保障用人单位自主用工权利,另一面凸显现实用人单位滥用合同解除权使劳动者权益无法依照法律的保护。(2)企业裁员责任承担不明确首先,企业如有违反经济性裁员相关规定法律后果不明确。另外,经济性裁员程序应保证劳动者能够更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利,对于裁退人员的规模、工会进入调解时间和员工意见听取程度等规定需优化增加操作性规定和可救济法律责任制度。

三、劳动者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于问题的分析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劳动者保护存在问题的背后必然有各种主客观的原因作为诱发因素,理性全面地分析对于解决问题非常重要。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多存在不平等、不规范及不合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权利的基本保障。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在雇佣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关系,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的制定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权利与合理、规范的工作时间,以保证劳动和的休息权利。然而目前大部分用人企业特别是私企,其劳动力的工作时间每天都在10个小时左右,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远远超过44小时,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间完全以企业自行制定,随意性很大,《劳动法》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四、对劳动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几点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正是因为在日常的生产工作当中,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分配方式不能达到相应的公平、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照顾,法律要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劳资关系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调节。

1、从法律完善和执行本身来看(1)法律如何完善完善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增加能够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强制性规定,增加法律制裁和查处劳动违法行为的措施。改革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或制定独立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允许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履行仲裁职责时享有起诉权。设立劳动法庭或劳动法院。传统上,劳动法属民法范畴,而从实际情况看,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一般处于听命服从状态,在劳动争议中又往往处于被动抗辩状态,其弱势特点尤为明显。完善劳动法律体系。(2)如何加强法律实施加强行政监管。各级政府劳动部门肩负着劳动法规政策的检查监督职能,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神”。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在受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应该坚持平等对待、保护弱者原则,对弱势群体采取缓交、减免诉讼费或仲裁费等法律援助措施,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加强依职权调查取证、财产保全等工作,解决劳动者举证难、企业非法转移财产的问题。动员并发挥非政府组织如工会、妇联、行业商会、新闻媒体的作用。并签订集体合同,以在企业内部形成劳资抗衡机制。

2、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1)取消非正当限制,让农民工享受平等待遇解决好农民工的户籍问题,是让农民工享受平等待遇的关键。(2)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对于农民工权利的法律条款应该更加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制定针对农民工保护的专项法律。

五、结语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而现行劳动合同制度本身还存在着很多缺陷。为此法律必须要坚持其平等对待、保护弱者的原则,让劳动者权益受到法律的保障,这样才能维持其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地位,其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只有法律和制度本身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带动其他事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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