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关系
发布日期:2020-12-17 作者:丁嫣律师
最后,但不是最不重要的“不变”是婚姻家庭编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技术没有变,避免引起社会不同意见以及社会矛盾的维稳思维没有变。因此婚姻家庭编中,同居关系、夫妻生育权、知情权、婚姻住所商定权的规制、夫妻财产制度的细化、亲子关系的充实、人工生殖子女地位的确认,监护制度的完善等多项规定与制度尚有阙如,有待于未来通过制定单行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形式与时俱进地作出更为明确、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相关规定。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婚姻家庭关系 0个回答15
- 夫妻共同房子,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对方欠债被银行起诉冻结房产,对方 6个回答0
- 我现在遇到一些麻烦需要处理,因家庭婚姻问题,男的在外面有了外遇导 10个回答0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计算,是否遵循民法总则规定的,从次日算起 5个回答0
- 我朋友吸毒史不长,毒瘾也不大,没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因为家庭婚姻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合同加盖公章系伪造或变造,当事人是否承担合同责任?
-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以及工期违约如何主张?
- 未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规避债务合法吗?
-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法律效力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追索工程款,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 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未到位,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吗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 酒驾醉驾有新规,12月28日起施行!
- 抵押权物上代位性之分析
- 浅析契约自由原则
-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 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 刑事案件律师各阶段要做的工作
- 刑事案件第二阶段律师可以做哪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