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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偿,天经地义?

发布日期:2021-01-13    作者:丁嫣律师
人们常常讲“父债子偿”“夫债妻偿”,有时借钱的人或欠钱的人还没等到还钱就去世了,留下的债务是否理所应当的由妻子和儿女偿还呢?   2016年5月,王某的父亲在李某经营的家具店以赊账方式购买家具,并出具家具货款的“借条”一份给李某。2017年2月,王某的父亲突发疾病去世。李某多次向王某及家人索要货款无果,无奈之下将王某的母亲、哥哥、妹妹及王某本人起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某在电话中讲到,父亲早年便已与母亲离婚,哥哥、妹妹及王某一直与母亲在外生活,对父亲在李某家具店买家具欠款的情况并不知情,且李某出具的货款单及“借条”上的签字是否是父亲签字按印也无法证实。法官实地走访了解到王某的父亲生前留有一处房产,多次通过电话向王某讲明法律的相关规定:作为继承人要继承遗产,先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后才能再分割财产。王某最终主动联系法官,同意支付给李某父亲生前买家具的欠款。   【法律知识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父债子偿和夫债妻偿,这种说法并不准确,现有的法律中,并不存在“父债子偿和夫债妻偿”的强制性规定,父母与成年子女均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负责任。但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子女需要对父母和夫妻间的对外债务也需承担偿还责任,子女和夫妻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也就要履行偿还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义务。作为继承人需要继承遗产,则先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后才能再分割财产;若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因此,人死后留下的债务,以其遗留的财产为限,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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