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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福州路地块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6

发布日期:2021-03-12    作者:方燕律师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搬离原址之日起一年内;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产权调换房屋全部交房后一年内,被征收房屋内所有户籍人口迁出黄浦区的,每户增发奖励费1万元。
       (二)征收居住房屋的补贴标准 
       1、家用设施移装费 
       每户给予家用设施移装费2000元。 
       2、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元结算(按房地产权证书或租用公房凭证计户)。每户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若选购征收配套商品房(期房)的搬迁费增加一倍计算。 
       凡在征收签约期内签约并按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的(原住房腾空且钥匙交房屋征收部门),本地块为每户免费提供搬场车一次。 
       3、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按500元/平方米补偿。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估价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4、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材料补贴 
       按规定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部分,按600元/平方米给予材料补贴,低于10万元/户的,按10万元/户给予材料补贴。对于没有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给予无不予认定建筑面积补贴1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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