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执行工作,殴打执行人员,这个“老赖”摊上事了…
发布日期:2021-03-19 作者:方乐律师
暴力妨碍执行,法律必将严惩!拒不履行判决小王和小张有债务纠纷,经诉讼,法院判决小张偿还小王借款,但小张拒不履行判决,还藏匿起来躲避执行。2021年1月的一天,小王逛街时发现小张正在一家餐馆用餐,小王急忙联系执行法官,报告小张行踪。殴打执行人员执行法官收到消息后,带领执行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并要求小张到法院接受调查。小张拒不配合,拳打脚踢、胡乱抓扯,致使两名执行人员不同程度受伤。遭到司法惩戒事发后,对小张处以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和第五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张以暴力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妨碍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应予严惩。
法官寄语
用足用够执行强制措施,既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以最终实现,又可以形成强大震慑,让不诚信的“老赖”无处藏身。对那些在执行过程中,公然藐视司法权威、暴力阻碍执行工作的行为,我们绝不容忍、坚决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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