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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已过半

发布日期:2021-05-13    作者:柯正云律师

近期,我们提交的投资者诉*ST东洋(002086)证券虚假陈述一案顺利获得法院立案,后续等法院进一步开庭通知。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诉讼时效已经过半,将于明年9月下旬届满。鉴于证券索赔周期较长,建议投资者及时参加,以免错过索赔时间。
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

经过证监会查明,东方海洋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其中,在2016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为130,300 万元,占东方海洋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达46.53%;二是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 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东方海洋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车轼罚款90万元,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万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

由于诉讼时效未过,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目前该案管辖法院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6日至2019年5月6日前买入并至少持有一股*ST东洋股票投资者可主张索赔,如符合可通过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参加。
两次被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ST东洋曾先后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第一次于2019年5月被查,第二次于2020年7月。从以往其他上市公司被调查次数来看,连续两次被调查并不多见。
目前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正在征集*ST东海洋投资者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博客参加。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海水动植物养殖、育种、育苗;食品加工;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等业务,注册资本7.56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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