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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通道开启

发布日期:2021-05-25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21年5月17日,嘉澳环保(603822)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8号)。
公告显示,嘉澳环保涉嫌违法的事实系未将应合并未合并境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根据业务实质对相关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处理,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嘉澳环保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79亿元、0.89亿元、1.19亿元、1.49亿元;分别虚减净利润105.04万元、58.93万元、68.44万元及93.61万元。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嘉澳环保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
在发布行政处罚公告的当天,嘉澳环保还发布公告表示,董事查正蓉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此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嘉澳环保表示,针对上述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予以了更正处理,其中2020年1-3季度调减营业成本的金额除含处罚告知书中调整金额外,还将部分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中一并调整,此调整事项不影响净损益。
此前,2020年12月24日,嘉澳环保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2094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嘉澳环保遭在调查后的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业绩方面,2021年4月30日,嘉澳环保发布年度业绩报告称,2020年营业收入约12.3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约3717万元,同比减少40.23%;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5066元。同日发布2021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收31872.64万元,同比增长32.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9.71万元,同比增长197.58%。基本每股收益0.29元,同比增长1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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