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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买卖合同考点:出卖人的义务(2)

发布日期:2021-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 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
  为保证出卖人能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动产和不动产,出卖人应依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的登记等有关的过户手续,并交付相关的产权证明给买受人。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例题】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三/10)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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