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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案

发布日期:2021-07-02    作者:郭庆梓律师

一则武汉离婚的案例,2014年再审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向法院上诉。杨某申请再审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第一,杨某前往武汉医院查阅了黄某的住院病例,该病例足以证明黄某身体早已康复,无需家人照顾和陪护。第二,黄某二审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是假的,黄某是以患者的名义挂在医院的电脑上,病床一直空着,黄某的母亲和妹妹平时服用的药一般以黄某的名义开药。杨某还调取了黄某给案外人赵某汇款的银行记录,查明黄某用夫妻共同收入定期给案外人汇款的事实。杨某还提供了十一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时间已有两年。
黄某提交意见书称:第一,杨某起诉离婚属于恶意离婚,用离婚达到遗弃之目的;第二,夫妻双方虽然打了三年的官司,但两人并没有分居,还经常一起生活。第三,黄某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则认为,第一,黄某原审中提供的住院病例,检查报告单,病情照片,病历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黄某患有疾病的事实,且黄某患病并非二审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因此杨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的事实。第二,根据杨某二审提供的一些新的证据,虽反映处黄某在处理夫妻关系时有不妥当之处,对夫妻感情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尚不足以证明黄某存在杨某主张的不正当男女关系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因此未支持杨某要求与黄某的离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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