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有权单方面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项目中当事人无法避免地需要和政府打交道,但是大多数当事人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在征收过程中很难判断政府的行政决定是否合法,对于政府究竟有哪些权利也非常模糊。今天京平律师从一则最高法院的判例入手,带大家一起分析征收项目中政府是否有权单方面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017年关岭县政府正在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家住在关岭县永宁镇辖区的当事人唐某有一栋被划进征收范围的三层房屋。经过某工程管理咨询公司认定,确认唐某的房屋为砖混结构共354.23平方米,负一层及第一层共226.98平方米为用于便利店经营的面积。随后永宁镇政府根据工程管理咨询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计算出唐某应获得的补偿款共计3411681.30元并与唐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唐某在收到全额补偿款后主动腾房交征收部门拆除。
然而征收项目并未如大家所想圆满完成,永宁镇政府发现工程管理咨询公司误将唐某房屋负一层面积认定为经营面积,导致补偿款多算。在与唐某协商退款未果后关岭县政府作出《关于对被征收人唐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变更的行政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决定书》),责令唐某退回多领金额980678.50元。后唐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决定书。经过一审、二审后关岭县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关岭县政府有权单方面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吗?换言之,政府单方面要求唐某退回征收补偿款,唐某就必须退吗?本案中唐某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系行政协议而非民事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关岭县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无法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那么关岭县政府通过作出行政决定的方式索回补偿款合法吗?我国现有法律中对行政机关单方行使变更、解除权的条件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行政机关只有基于行政优益权才可以行使单方变更协议的权利,具言之就是在法律政策和协议基础事实变更的前提下,继续履行行政协议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重大利益损害才能单方面变更和解除行政协议。
具体到本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即使唐某的负一层房屋不属于经营面积,关岭县政府多支出一部分补偿款,关岭县政府也仍然缺少基于行政优益权而行使单方变更协议权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关岭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应予撤销。理由如下:一、房屋地下一层的补偿款计算错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唐某,关岭县政府工作人员对征收文件中房屋用途的误判属于政府内部决策问题;二、当事人唐某在拆迁过程中积极配合,对于地下一层的房屋性质认定错误并无任何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应当保护善意的唐某享有信赖利益。
从最高法的判决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政府是有权单方面变更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但是有前提条件的限制。只有当行政相对人存在归责于其本人的欺诈、胁迫情形或者权利义务存在极度无正当理由的显失公平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下,政府才可以基于行政优益权而行使单方变更权。如果大家遇到与本案类似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
- 家庭成员是否都需要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
- 在户口本上的非家庭成员是否有权决定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
-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 在被拆迁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区政府具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
- 房屋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时,征收部门应如何处理?
- 征收方给了房产评估报告后,拆迁补偿就不可更改了吗?|在拆迁过程中,镇政府是否有权
- 征收方给了房产评估报告后,拆迁补偿就不可更改了吗?|在拆迁过程中,镇政府是否有权
- 区政府征收补偿认定继承所得房屋产权只是房产证的一部分
- 协议买房镇政府盖章,拆迁中房屋权属变更决定书被撤
- 是否只有户主才有权签订土地流转补偿协议
- 虹口区143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 关于虹口区 143 街坊被征收居住房屋评估均价的公告
- 小区里遛狗被电动车拽倒 宠物主被判自担30%责任
- 跟随他人进入小区被门禁升降杆砸伤,损失谁赔?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寿光市工伤案件代理成功获得赔偿20多万元
- 剖腹产遭受医疗损害,22年后起诉医院索赔30万,能否被支持?
- 发生工伤女职工的 年龄对工伤赔偿金的影响
- 潍坊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成功维权案例
- 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竟能获得32w赔偿金?
- 医院:专科医院只治疗专科疾病,无责!法院:对患者死亡承担50%责任丨医法汇
- 男子被判偿还142万元后火速签下离婚协议,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这笔债务怎么办?
- 擅自将吵架视频发上网致当事人遭“网暴
- 一次调解13起讨薪案件
- 湖北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