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 查看资料

“花桥”商标侵权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1-09-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桂林腐乳厂、桂林花桥公司分别是生产我区著名的“桂林三宝”中的桂林腐乳、桂林辣椒酱的龙头企业,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注册了各自的商标,后桂林腐乳厂被北京王致和公司收购,北京王致和公司认为桂林花桥公司在其生产的“香和牌”腐乳瓶贴和瓶盖上突出使用“花桥”字样,侵害其腐乳产品的“花桥”牌商标专用权,因而起诉到法院。由于该商标注册时我国商标法尚未颁布,商标档案与商标注册证的记载内容不一致,导致对其商标的保护范围不明确,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都是我区民族特色产品生产企业,桂林花桥公司有自己悠久的生产历史,无须依傍北京王致和公司的“花桥”品牌,且花桥是著名的桂林七星岩风景区的景点之一,在桂林市家喻户晓,桂林花桥公司以该景点为企业字号是历史形成的,桂林花桥公司可以合理使用“花桥”字样,不构成对北京王致和公司“花桥”注册商标的侵权,驳回了北京王致和公司的诉讼请求。

  【点评】通过本案确立了在商标法颁布之前的注册商标证记载不规范的情况下,商标保护范围的效力判定标准,划分了企业名称合理使用的边界,平衡两个民族特色产品生产企业的利益,促进了我区民族特色经济的健康发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