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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结婚彩礼的最新规定

发布日期:2021-10-09    作者:孙宇光律师
结婚彩礼在我国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司法实践中,关于彩礼的纠纷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2021年民法典对结婚彩礼的最新规定。
民法典结婚彩礼
关于彩礼大家主要关心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民法典禁止收取彩礼了吗?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收取彩礼。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第1042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结婚彩礼给多少钱?
法律并未对婚嫁彩礼有明确数字和范围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是根据地方习俗和经济条件来商定的。

三、结婚彩礼归谁所有?
彩礼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是男方为达成结婚目的而赠与女方的,因此,无特殊约定,彩礼应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因此,彩礼属于女方婚前财产。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男方可要求女方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五、什么情况下彩礼不能返还?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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