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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怎么算?公司不和我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发布日期:2021-12-16    作者:德来颂律所律师
    在中国,各种劳动的法案无疑是在优先保护公民的权利。但是还是有很多的劳动纠纷需要处理,并且,随着私营的老板愈来愈多,这类的劳动纠纷就逐渐地多了起来。

【以下为整理材料,赔偿条件或维权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个月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温馨提示:
意识到自己需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之后要尽快收集有效的证据,找警察或者正规的维权机构进行维权,防止自己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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