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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才能仲裁索赔?

发布日期:2021-12-29    作者:德来颂律所律师

现在大家找工作时,对自己权益的维护越来越看重了,大家也很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劳动合同和社保都是最基本的。
    这家公司就不与员工签订合同,也不缴纳社保,于是公司的16位员工主动维权,并且获得应有的赔偿!2017年,某工程公司承揽了炼铁厂电气常规检修维保工程,陆续雇请了包括小共等16人在内的员工。小共等人入职后,公司未与小共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小共缴纳社会保险费,一直以现金方式给小共等人发放工资,由小共在该公司出具的工资袋页面签名确认。后因公司与韶关某工程公司签订的承揽合同终止,公司于2018年10月口头解雇了小共,纠纷自此引发。2019年1月5日,小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加班工资及补缴社保费。仲裁院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小共等16人,同时公司不承担本案用工主体责任。小共等16人不服上述裁决,遂起诉至法院。诉讼中,小共增加诉讼请求为要求公司补发未发工资。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与小共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法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小共入职公司公司后,该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小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共主张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在法定申请仲裁时效内的法院予以支持,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对小共等人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有异议,称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双方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向小共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小共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因此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小共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公司支付小共小共等16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补发工资等共计249035元。
    以下劳动纠纷均可保存相关资料,维护合法权益:
    1、被无故解雇;
    2、未购买社保;
    3、未签订劳动合同;
    4、工伤赔偿纠纷;
    5、单位拖欠工资;
    温馨提示:
    意识到自己需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之后要尽快收集有效的证据,找警察或者正规的维权机构进行维权,防止自己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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