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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的犯罪及预防

发布日期:2022-04-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摘要: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问题,我国青少年犯罪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捆扰各界部门的难点问题。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不仅有社会环境的因素,而且家庭教育方式和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根源。预防措施的根本就是坚持以学校为主,家庭、社会紧密结合,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教育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犯罪成员 犯罪原因 预防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兴衰,然而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当前我国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全国各地区和有关人士的重视。我国历来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虽然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惩罚和处置,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仍有上升的趋势,形势还很严峻。近几年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暴力化、团伙化、智能化方面作案越来越多,面对如此残酷的现实,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客不容缓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规律特点、心理误区、犯罪原因及治理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何谓青少年犯罪是指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实施的确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依法应按受处罚的行为。①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趋势,但是这个问题仍然很突出。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规律特点:
(一)犯罪类型多样化
目前,青少年犯罪已几乎涉及整个犯罪领域,其中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方面,但凶杀、强奸、敲诈、吸贩毒案件的比例也有所上升。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但又想不劳而获,也就从小偷小摸开始走向犯罪,再有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主人翁的种种作案手法,无所顾忌,不顾后果持刀作案,以致犯下故意杀人或故意伤人等严重罪行。
(二)犯罪年龄低龄化
青少年犯罪成员从年龄上看日益低龄化,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不断上升,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青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在这些青少年罪犯中,大多数为辍学少年,由缺乏学校的管制,他们便聚集在一起,形成团伙犯罪,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在校违法犯罪也比较普遍,经常发生中小学生以大欺小、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讼诉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拦路抢劫、敲诈勒索的案件。如:武陟县某学校一些高年级的学生和校外流氓勾结,经常在放学后拦截小学生,强行要钱,有时5元、10元,有时甚至要到50元、100元。小学生遭到勒索后往往惧怕勒索者的威胁,不敢和家长说。不少孩子为了不挨打就想方设法从家里要钱给勒索者,有时一要就要二三百元钱,有的甚至从家里偷钱。③
(三)犯罪人员低文化
从某市少年犯管教所近几年来对青少年文化程度调查显示,犯罪青少年的文化较低,小学文化水平占40.2%,初中文化水平占47.5%,可见少年犯中具有小学、初中文化水平者最多。而在事实上,他们的实际文化程度还不及于此,这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商品经济观念的冲击下,青少年的价值观念受到严重影响,“读书没有用”、“知识不值钱”等不良思想潜移默化地影响了青少年,有一部分学生自动辍学,加入了经商的行列,在经济交往中使其受到了一些不正当经营活动方式的沾染,学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手段。
(四)犯罪团伙化突出
团伙犯罪亦称帮伙犯罪,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从行为特征上看,团伙型犯罪有盲目性、刺激性和传染性等特点。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于是就三五成群、拉帮结派,由于他们缺乏对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法制观念淡薄,又受到“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等一些错误观念的影响,易在团伙犯罪中冒险、冲动,酿成大案或是恶性案件。有的青少年深受影视片中黑社会组织的影响,成立帮派或组织,他们之间相互模仿、影响,以大带小,以老带新,使团伙犯罪迅速发展蔓延;还有的为了相互刺激,比强逞能及错误的英雄观的推动,不少团伙成员的在犯罪过程中,表现出胆大妄为,心狠手辣;他们还深受黄色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上的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五)犯罪手段残忍化
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变化的复杂时期,此时生理发育趋于成熟,精力旺盛,血气方刚,但缺乏社会经验,且普遍存在很强的逆反心理,情绪不稳定,易冲动,自控能力差,有时往往在外界的影响和他人的刺激下,不计后果,其盲目性给社会、家庭,包括他们自己本身都造成了极大危害。有的青少年犯罪手段已达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更有甚者杀人看表,计算杀一个人需要多长时间,杀过第一个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第三个,其心理已完全丧失理智,表现的极为变态。
(六)犯罪形式智能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今世界已进入高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他们把聪明才智运用到犯罪手段的更新上,不断搜集、吸收影视文艺作品中描写的犯罪方式、作案手段以及反侦查的方式,并加以模仿,使犯罪手段、方式更加趋向智能化、成人化。手机、电脑的出现,也给青少年犯罪带来了便利,其中网络犯罪也有逐年猛增的态势,不可小视。青少年财产型犯罪案件分别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88.6%,财产型犯罪是指以非法活动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挪用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如:2004年3月8日晚,5615次桐梓开往贵阳的列车停靠在桐梓车站。列车始发前,突然被人拔

③钱耒:《东方今报》08版 2005年3月29日
去46根闸瓦钎,导致列车无法开出,严重危及了行车安全并扰乱了正常的行车秩序。经过调查,民警发现3名年龄在12-15岁之间的青少年是该案的作案者。3个孩子将闸瓦钎以每根1元的价格卖掉后,便到网吧里“冲浪”去了。④
(七)犯罪方式成人化
交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了便利条件,但同时也给犯罪分子的流窜作案带来了方便,他们作案十分猖獗,青少年犯罪也具有了这一特征,他们要么受人引诱离家出走,要么向往外面的生活结伴出门闯天下,出门后又没有生活来源,同时还梦想过着有钱人的生活,有一部分青少年很快就走了犯罪的道路,四处流窜作案,给防范和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并且其犯罪手段出现了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化、随意化、突出性向智能化、成人化、预谋性方向发展,不再局限于偷窃、见财起意的突出性案件,而是出现了蒙面抢劫、盗窃、持刀强奸及流窜跨作案的成人化犯罪行径。
(八)犯罪成员女性化
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女性的比例大幅度大升。资料显示,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违法犯罪的男女比例为100:1,但现在已接近10:1。多数集中在卖淫、吸毒、抢劫、故意伤人、杀人等案件中。
女青少年犯罪除了数量和比例的上升外,还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男性化,一些女青少年开始涉足过去由男性“一统天下”的某些违法犯罪;二是善于利用其“性角色”作案,因此作案的“成功率”大大提高,社会危害性明显加剧;三是从单独作案向团伙作案发展,在男女混杂的团伙内,女性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四是具有较明显的自甘堕落性和腐蚀性;五是部分女性犯罪有从被害人变为害人者的特点。女青少年犯罪的增加及其危害性的提高,是我国青少年犯罪严重化的重要标志。⑤
二、青少年的法律误区
青少年对法律的误区多种多样,我总结了以下两点:
误区之一:我年龄小我怕谁。青少年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群体,因此国家和社会对青少年给予特殊的保护,如设立监护,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就使一些青少年产生错觉,自认为偷的东西数额较小,自己的年龄也较小,好像不满18岁便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实不是这样的,我国刑法第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显的极为重要。
误区之二:不偷不抢不犯法。生活中有些青少年认为不偷不抢不犯法,用不着学
法知法。其实不是这样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在狭义上理解了法律概念,把法律理解成为形式法律,认为只要不犯罪,便不违法,这是大错特错的。我国的法律从其效力及制定机关不同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首先,效力最高的是宪法。其次,是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等。再次,是行政法规。这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类别,在青少年领域中有很多专门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些法律的针对性很强,应得到青少年的遵守。

④宁 坚《聚焦铁路沿线青少年犯罪》铁路出版社2004年版
⑤王 牧:《犯罪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版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也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在个别青少年中的集中反映,其犯罪是主观因素与社会、家庭、学校等客观因素相结合所造成的,概括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转折点,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处于由儿童向成人过渡的阶段,也可以说是人一生的危机时期,处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尚未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因此也就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缺乏必要的是非辨别能力,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极容易形成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对道德、法律认识愚昧无知,是非善恶不清,混淆黑白,一旦缺乏正确、及时的引导,就会陷入犯罪的泥潭。⑥
此外,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如果心理发育没有得到相应的引导,他们就会形成盲目自信和强烈的逆心理,而且缺乏社会经验,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冲动,一旦遭受挫折或者某些合理的正当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本能的产生愤恨反叛的心理,情绪易波动,并且又难以自我控制,甚至一件小事也容易使他们产生极大的心理波动,稍有诱发原因,就会一触即发,如:鹤壁市实验学校初一7班学生连林,放学后吃了9板(81粒)感冒通,原因就是他认为老师拉偏架。两人打架,但老师只批评了连林,还不让他进班。
2、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也就说明了外界环境对人的影响。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理由,任何现象的出现都有其原因。青少年犯罪作为社会现象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同样有其发生的原因。在社会这个大环境里,一些不良文化严重污染了青少年人的心灵。在现代社会里,一些唯利事图和不法之徒,为了金钱不择手段,创造出大批的凶杀、暴力、色情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书籍、报刊杂志。这些具有低级趣味的文化垃圾对社会的危害很大,这种文化的主要内容有帮会式的忠义观,追求高消费的享乐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随意放纵的两性观等,这一切都深深地毒害了青少年,致使一部分青少年以这种不良文化思想的引诱之下单方面的物质享受,而无视法律,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3、校教育方式失当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阵地,但近几年来有些学校片面强调以教学为主,传统的教育观念会使一些学校领导重视的是生源、荣誉,老师也就拼命地抓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道德和法制的教育,出现了只管教学不管育人状况,放松了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及心理健康等教育,致使一些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导致在犯罪的青少年中也有学校的学习尖子、三好学生。还有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将学生人为好、中、差三等,把精力集中在少数学习较好的学生身上,忽视了对其他学生的培养教育,对学习较差的学生失去信心,管理松弛,上不上课无人过问;对他们动不动就劝退、开除,过早的把青少年推向社会,使他们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产生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的思想,再加上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结伴,很快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⑥梅传强、王 敏:《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家庭环境和教育的因素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每一位父母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都对自己的孩子起着重要作用,家庭教育更是在青少年成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青少年在思想心理等方面都有具有极强的可塑性,这也就是说青少年时期的教育对其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的对孩子过分溺爱,不讲原则,即使孩子做错了事也一味偏袒,这样使孩子形成了唯我独尊的霸道性格,生活中稍有不如意就大发脾气,心理缺乏承受力,一旦欲望得不到满足,很容易走上邪路,有些父母尽管加强了对孩子的教育,但采取方式、方法不当,对孩子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高标准、严要求,这样过于严厉,使孩子形成逆反心理,事事都和家长对着干,最终走入歧途。
青少年由于正处在学知识、长身体的阶段,他们的感知能力强,但分辨能力弱,其心理、生理均未完全成熟,所以如果家庭环境不利于青少年成长,教育不良,再加上外界的诱惑,就会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这里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一、家庭构成残缺不全。父母离异削弱了家庭对孩子的监护能力,家庭的不和睦,疏于对孩子品质的培养,受家庭氛围和不良习惯的影响,造成孩子不健康的心理,致使孩子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搅在一起,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二、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主要体现在那些封建家长意识较强,文化层次不高的家庭,这类家庭的父母往往对孩子给予过高的期望“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但是又没有正确加以引导,没有科学的教育方法,与孩子沟通较少。父母恨子女不争气,自己没有教育的能力,就采取粗暴的方式对待孩子,不吵则骂,有时甚至拳脚相加,使孩子的心灵受到了创伤,产生恐惧心理,增大了孩子与父母的隔阂,这样就容易使孩子到家庭外去寻找同情和温暖,一旦遇到坏人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第三、家庭教育中过于保护或溺爱。在现代社会一般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往往是数位老人及父母围着子女一个人转,而这些处于“特优”地位的子女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在物质生活和精神上的任何要求往往是一味的无原则的给予满足。并且在处理一些孩子之间的纠纷时,这些家长不能正确对待孩子的行为,一味的护短,使青少年心中的是非观念十分的模糊。这种家庭长大的孩子大多都是任性、骄傲,自以为事,缺乏独立性,情绪不稳定,在生活中一旦发生波折,就显得非常脆弱,悲观绝望,怨天忧人,因而也就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影响而步入歧途。⑦
四、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青少年犯罪有着深刻、复杂的根源,其形成是多种不良因素所致,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突出问题。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极其需要全社会重视,各部门配合的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教育工作的关键是增强其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犯罪行为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及其应承担的后果,从而树立起遵纪守法和防止犯罪的强烈意识。因此,预防犯罪的根本是一方面要坚持以学校为主渠道,与家庭、社会相结合,共同努力,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⑦张荣丽:《未成年人的保护及犯罪预防》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一) 改善家庭教育方式,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
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课堂,是学校教育的基础,是培养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又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作为第一任启蒙老师,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家长责任最为重大。家长在抓子女教育时要坚持用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正确引导,严格要求,耐心教育,并在生活上关心爱护,使他们从小就打下一个好的思想基础,要及时向他们提出正确的要求和建议,鼓励孩子克服自己的弱点,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把子女的意识引向正确的方向,并且还要经常与孩子沟通,避免因方法简单粗暴,导致子女的不满和对立的情绪,还要引导子女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分清是非善恶。更重要的是父母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二) 加强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也是青少年面对社会的第一站,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被称为青少年的第二个家,学校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教育首先要纠正重智育轻德育,注重文化教育,淡化法制教育的错误思想,要在加强思想品德的基础上加强法制教育,不能片面追求升学率,要从培养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用科学的知识和法制的观念来教育其做人的道理。改善教育环境,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从而有效的化解社会不良行径的侵蚀。
同时,进行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教育。青少年的生理状态正处于发育生长到逐渐成熟的时期,对性知识处于朦胧状态的青少年,回避的方式是不科学的,应在生理教育中辅以性知识的教育,强化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还要加强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使之具有健康的心态。面对外界的刺激,不至于心理发生扭曲,不自暴自弃,怨天尤人,能自我调整到正常的心理状态。
(三) 加强社会的“净化”营造美好空间
社会环境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哪一种方式来预防、控制、减少的。要从实际出发,彻度扭转社会不良风气,从根本上净化社会环境,消除未成年犯罪的根源。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任重而道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树立良好的道德法律观念。大力“净化”社会环境。公安、文化与出版部门应当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杜绝色情淫秽暴力文化的蔓延,取缔黄色、暴力书刊和淫秽物品,大力推荐有着良好社会效益的作品,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为了使我们祖国更加繁荣昌盛,以强大的优势永立于世界之林,我们必须注重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青少年的犯罪。我们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具体规划,把各项措施真正的落实到实处,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终目的。
⑧姬素兰、陈小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研究》人民公安出版社2002年版



参考文献:
1、康树华:《青少年犯罪与治理》人民公安出版社2000年版
2、王 牧:《犯罪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版
3、王大为、谢 华:《有组织犯罪的心理分析》人民公安出版社2004年版
4、宁 坚《聚焦铁路沿线青少年犯罪》铁路出版社2004年版
5、李 克、宋才发:《父母孩子谈案例--犯罪预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6、梅传强、王 敏:《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张文华、狄小华:《犯罪心理与矫治》群众出版社1997版
8、张荣丽:《未成年人的保护及犯罪预防》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9、姬素兰、陈小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研究》人民公安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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