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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借给别人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22-06-30    作者:张颖律师
帮信罪”的大多数犯罪主体为年轻人,此类群体具有较大经济需求,为了赚取“快钱”,则走捷径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或电话卡等支付、通讯工具,对卡内的异常大额交易并不在意或置之不理,认为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无关紧要,实则大多情形下已构成“帮信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了“帮信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至关重要,司法机关在认定时,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获利情况、与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人的关系等予以综合认定。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等情形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上述四个案例,均存在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况。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属于“帮信罪”规定的“情节严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均涉嫌构成该罪。上述四个案例中,行为人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且其中吕某案的违法所得亦达到了1万元以上。

再次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如不用或丢失,应及时注销或者挂失,不可随意丢弃。更不可为了贪图小利而予以出售、出租,否则可能涉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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