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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武汉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发布日期:2022-07-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日。具体规定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日的冷静期过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
  二、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是给协议离婚申请人的一个重新考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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