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开庭驾驶员不去可以吗
发布日期:2022-0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交通事故属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对交通事故也具有管辖权。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相关法律问题
-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上的驾驶员受伤,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吗? 2个回答15
- 怎样判定交通事故赔偿的以及这个驾驶员的刑事责任 1个回答0
- 法律对公司驾驶员规定的交通事故赔偿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8个回答0
- 我是车主,雇佣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裁定事故责任五五 4个回答0
- 单方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