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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常见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22-12-05    作者:陈亮律师

仲裁的常见法律问题
我们平时所说的仲裁,大多是指按照《仲裁法》实施的商事仲裁活动,其不同于劳动仲裁,也不同于法院诉讼活动,由于大家平时可能接触比较少,我们有必要详细探讨一下。
一、 关于仲裁协议
仲裁是和法院平行的一个独立的处理纠纷的系统,这和法院管辖不同,仲裁必须要有双方约定接受某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约定,而在法院系统处理纠纷一般不需要特别约定,但是具体再哪个法院处理部分案件可以约定,关于仲裁协议示范文本,一般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上都有。

二、 或裁或审条款
我们刚刚讲过,仲裁和法院是两套不同处理纠纷的系统,而且都具有终局性,所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或者接受仲裁管辖,或者接受法院管辖是无效的,这是典型的或裁或审条款。

三、 诉讼成本
法院所有费用全国一样,而且不是太贵,网上有标准,经济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免交。仲裁费用一般比法院贵多了,而且每个仲裁机构收费略有不同。

四、 县级一般没有仲裁机构
县级一般没有仲裁机构,市级一般有仲裁机构,但是不一定都有,因此,在约定仲裁机构的时候,上网查查到底有没有仲裁机构,约定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原则上也是无效的。如果约定的地方只有一家仲裁机构一般还可以确定仲裁管辖,如果有两个仲裁机构就不行了。

五、 与争议实际联系
仲裁机构的选择不遵循实际联 系地的原则,天南海北这么多仲裁机构,双方想选择哪里选择哪里,法院诉讼则不行,必须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否则就算约定了照样不受理。

六、 一裁终局
原则上,仲裁一裁终局,法院两审终审。当然仲裁生效也有可能被法院不予执行。效率上讲,仲裁要高一点。

七、 律师费问题
法院处理律师费的原则,人身损害支持,其它要约定才能支持(仅限上海),仲裁处理律师费的原则,合同有约定当然没问题,没有约定就看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看有没有把律师费视为办案支出的合理费用。

八、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同
仲裁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一定要是平等主体,人身关系不能仲裁,法院管辖范围就宽多了,啥都管,难怪法院案子那么多,不平等主体纠纷法院也管辖。

九、 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截然不同
后者是为了照顾劳动者推出的一项措施,不收费,不要约定,劳动案件必须先仲裁,根据最高法院态度,协议管辖的适用领域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一般不能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工作上的管理权,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具有人身从属性,因此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的案件范畴。而且劳动者弱势地位,无法真正和公司约定管辖,如果承认约定管辖效力,反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仲裁是法院之外有益的补充,但是现阶段,肯定还是法院处理纠纷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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