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内容须具体确定;
2: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①根据当事人意愿,是否具有缔约目的:要约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是否包含了主要条款,要约包含主要条款,要约邀请并不包含主要条款。
③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要约一般针对特定的人,但自动售货机、商品标价陈列、行驶中的出租车等,其要约人便是不特定的人。
(3)法定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合同法】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非以知悉为要件
(2)要约的效力期间(承诺期限):可由要约人自我规定
【合同法】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及其区别
1:要约的撤回——尚未生效的要约
时间:须于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
(1)时间:要约到达之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不得撤销的要约: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要约的失效(《合同法》的规定:被拒绝;被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法律 教 育网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请教两道司法考试题目--关于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 2个回答0
- 司法考试通过后,在苏州地区,前景怎么样? 3个回答15
- 司法考试 0个回答0
- 请问,我的专业是司法助理,可以参加2011的司法考试吗 2个回答0
- 2009年司法考试二试卷48题的答案的疑问 0个回答0
-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
-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
- 三国法-国际商事法庭
- 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等的关系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行政法-行政许可的实施
-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知识产权法-进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