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营业额确定计算
发布日期:2023-04-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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