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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官的杰作

发布日期:2023-07-21    作者:杨华兴律师
寻衅滋事罪是个口袋罪,差不多就是以前的“流氓罪”。有刁民必有刁官;有贪官,必有贪民。流氓习性在同一文化环境中成长发展,受同一规律支配。我相信,刘美志“镇政府的人纠缠要求我们不要再去中纪委”的陈述肯定是事实。“纠缠”到怎样的程度?假如双方就信访差旅费交易不成,纠缠是否会转化为“绑架(回原籍)”?政府的人将信访人“强行”或“半强行”带回原籍,政府的人肯定不会受法律制裁,而是受到鼓励或嘉奖。政府的人“绑架”信访人回到原籍,该怎么处理?不管怎样,政府的人非法强制在先,是可以肯定的。政府的人被“强制”交易支付了信访人的信访费用,怎么看都是黑色幽默。这场交易,是刁民与刁官间的交易。这场交易的目的,双方都不正当。似乎,双方都是在“被强制”的状态下作的交易。刁民们应当记住,我国的话语权掌握在官的手里。不是官比民刁,而是官掌握了主动权、话语权、公共资源使用权;官可以、而且应该讲“政治”,民无权讲“政治”。政治是主动的东西,民是被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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