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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40街坊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中特殊困难补助人员申报、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4-01-11    作者:方燕律师


关于140街坊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中特殊困难补助人员申报、认定办法
根据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虹口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截止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2023年11月28日),户口迁入被征收房屋处满一年的居民,或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所在地街道申报特殊困难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助的社会困难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享受粮油帮困卡的遗属人员、精减退回沪职工、散居归侨、纠错落政救济人员对象;
(二)至实施房屋征收决定张贴之日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三)至本地块签约截止日(2024 年1月12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符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身患重、大病的对象(尿毒症、各种癌变病变、精神病及心肌梗塞、白血病、肝硬化、重型肝炎、再生性障碍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坏死性胰腺炎、坏死性黄色肝萎缩、严重复合型外伤、严重电击伤、颅内肿瘤、重大器官移植)。须由区级(含)以上医院开具证明;
2、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3、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4、已离退休的省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
5、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以上情形均需本人持证并提供有效证件(明)。(四)至本地块签约截止日(2024年1月12日)、家庭安置人员中有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
三、申报认定程序
公房承租人或私房产权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至2025年1月12日,逾期未申报视作自动放弃,受理窗口不再办理。
(一)特殊困难对象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含已搬迁交房通知单)。
(二)受理窗口核对无误后将材料输入相关系统进行查证确认。(三)街道特殊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对确认后的名单上报区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由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四)对审计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10个工作日的公示,地点为本地块旧改征收基地宣传栏内。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五)公示后,对无群众举报的申请人,在履行房屋征收和补偿协议后,由旧改征收所在地块居委会通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办理领款事宜。
四、补助标准和发放
凡符合上述特殊困难对象申报条件第二条第(一)至第(三)款的,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货币补助(不叠加计算补助)。凡符合上述特殊困难对象申报条件第二条第(四)款的,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货币补助。货币补助待征收协议生效、被征收人履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后,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发放。
特此公示。
注:本文为手工录入,如有细微差异以征收地块张贴或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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