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协议离婚
发布日期:2024-02-17 作者:孙宇光律师
第一步:夫妻双方拿上结婚证、身份证一起到民政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民政局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你俩一人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第三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离婚夫妻双方要等待30天,也就是离婚冷静期。
第四步: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后悔了,都可以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民政局给你的那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去民政局告诉工作人员你后悔了,工作人员就会让你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如果撤回,夫妻双方还是合法夫妻。
第五步:30天冷静期过去了,如果还是铁了心要离婚,那就需要夫妻双方继续一起到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以后,就会收回你俩的结婚证,发给你俩离婚证。到此为止,离婚成功。
第六步:如果30天的冷静期满了,夫妻双方没去民政局,民政部门会继续等待30天,也就是说60天过去了,如果也没有一起去民政局申请离婚,请注意,民政局是不会给你俩打电话确认的,将直接认定你们撤回了离婚申请。那么,夫妻双方还是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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