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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相关处理

发布日期:2024-04-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把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再在中国国内进行直接投 资,现行税法对再投资给予退税优惠。

  一、再投资退税政策

  1.一般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 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 于 5 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40% 税款。但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

  2.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再投资退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 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 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的企业获得的利润 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 可按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 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

  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 3 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 企业标准的,或未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 60%.

  3.投资公司再投资退税。由外国投资者持有 100%股份的投资公司,将从外商投资企 业分得的利润(股息),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的,可视同外国投资者,并按税法和实施细 则及有关规定,享受现投资退税 40%或全额退税的税收优惠。

  4.企业重组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发生重组,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投资者持有 100%股份并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投资公司),在按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后不满 5 年的期限 内,将该项再投资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 100%股权关系的 公司,可不认定其撤回该项再投资,因而不予追回该项再投资实际已获得的退税款。

  5.税后利润公积金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将其依照有关规定 从税后利润提取的公积金(或发展基金、 储备基金)转作再投资, 相应增加本企业注册资金。 上述再投资中属于外国投资者的部分,可依照税法第十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外国投资 者再投资退税。

  二、再投资退税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①必须是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润,不得享受退税待遇。

  ②必须是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用于再投资, 而且还必须是直接再投资的利 润。 因此, 计算退税时, 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

  ③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 认证明。

  ④再投资退税,必须自再投资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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