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老河口法院集中宣判电信网络犯罪案件
发布日期:2024-05-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其中,19名被告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名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集中宣判的20名被告人明知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结算工具,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构成犯罪。
集中宣判后,法官向被告人进行了释法教育,希望他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20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法官提醒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帮助行为是实现犯罪目的的纽带,同样构成犯罪。广大群众要时刻提高防范意识和警惕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不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对犯罪分子的各种“套路”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考,不被所谓的“高价收卡”“转账提现赚提成”诱惑,谨防上当受骗,避免沦为犯罪工具人,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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