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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婚姻无效是否有时间限制

发布日期:2024-05-20    作者:卓旭律所律师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  

网友咨询:  确认婚姻无效是否有时间限制?  

律师解答: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确认婚姻无效无时间限制。只要符合婚姻无效情形的,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随时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律师补充: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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