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书
甲方:曾厝村民小组
乙方: 蔡某某 曾华育
经甲方党小组村民小组会议决定,兹将本村螺崎山坡地整地租给乙方经营管理,双方特定如下条件:
一、 四至:东至东头路,西至东头山界,北至东头田顶,南至东头山界。
二、 期限:自2004年五月十五日至2054年五月十五日止,共50年。
三、 付款方式:乙方应付甲方肆万伍仟元正,一次性付清。
四、 乙方如需建厝或造林种果,向上级申请的手续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自付,甲方应协助办理。
五、 在租地范围内的坟墓如需迁移,甲方应负责迁移,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接电由甲方协助处理完成。、
六、 租用期满,地皮及不动产活果林、树林乙方应无代价归还甲方所有。
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反,否则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合同一式叁份,各执一份。
甲方(曾厝村民小组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杨某某等人签字
蔡某某 曾华育
----------------------------------------问题补充:--------------------------------------------------
这份合同只是土地合同,如果我们在上面盖养殖场,是不是谁该就是权利属于谁?我们家事甲方,甲方有两家,另一家偷偷转租了一半多的地,想问下他的转租合同是不是无效?上面没有我家的签字。当初这个地他们家没出钱。都是我们出的钱,有办法把整块地拿回来吗?
发布者:leafcai 2012-06-16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