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在2011年租了一层楼,租期十年,牵了合同,房租是按年交的。。房子装修好用于出租房经营。
但是去年,法院通知我,说XXX(也就是房东)他现在名下所有的房产都不属于他了。但是直到今年也没有人通知我说新房产证的主人是谁。
PS:房东已经消失一年多了。
——————
我想问的是
1:如果房子被法院强制收回去后,我的装修费用损失谁来承担?
2:当时和房东签订的合同里,关于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是5000元,请问如果有别人接手这个房子,他是不是只要赔偿5000元就可以赶走我?他要不要赔偿我的装修费用。
3:不管是法院还是别人收回房子,我能不能继续经营下去?
希望有懂法律的律师朋友们能帮我解惑,真的很感谢。这就是心头的一块大石头。
----------------------------------------问题补充:--------------------------------------------------
如果我要求经营十年,中途无论换了谁成为这个房子的主人,我都要求按照合同来,请问这个针对房屋的合同对后面的房屋主人有效吗?
如果打官司的话,在官司中途,我是不是要停业?
发布者:atommy 2013-10-1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