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是老乡,在龙岗做消防配件生意,11年10月经朋友介绍到店里帮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初期工作内容:接听电话、打单、催款、管理账目反正什么都做,工资3800元。12年公司派我到惠来县管理工地,13年4月工地完工后,期间因甲方拖欠工程款时间较长,加上一个人同时管理几个工地,事情比较多没有时间及时回公司对账,公司也没要求定期回公司清理账目,最终导致其中一个工程账目混乱。
去年年底结工资时,老板以账目不清楚为由,拒发工资(工资2.5万+工程管理费1万元,共计3.5万未发)
原因:某一工程,其中5万多元不知道到哪了?
因为账目管理方面没有经验,加上公司账目本身就混乱不规范,跟老板之间大多数是口头告知,之前在工地所有开销单据都交还公司,我手头上并无什么有效单据证明。
5万多元,我并没有私自挪用公款,我让老板报警查我,我没做过,我不怕,但5万多元到底去哪里了,我还真是拿不出证明,可是如果我不拿回工资,对我来说,自己就是挪用公款,可是我并没有啊,我要捍卫我的声誉。
公司实质算是空壳公司,主要依靠老板能说会道,说不好听就是骗,供应商催款都是一拖在拖,根本没有什么信誉可言,公司经常加油钱和伙食费都拿不出,11年至12年单开空头支票被银行罚款近十万,13年开始这方面相对好一些。刚到公司工作的时候口头答应每月定时发放工资,可是从来没有定时发放,公司有钱就先预支一点,没钱就拖。
我现在的疑问:
1、公司以我管理的账目不清楚为由,拒发工资,这合理吗?
2、如果不合理,我应该如何拿回我的工资呢?
3、如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想找个律师委托代理。
请律师帮帮忙,谢谢!13828113525蔡
----------------------------------------问题补充:--------------------------------------------------
在发包方付款账本里,我已注明所有工程款已结清如果5万多元是因为自己工作过失,导致公司工程款不能完整收回,。这样的话,我还有没有可能拿回工资?公司有没有权利要求我收回完整工程款再发放工资呢?
承包合同是双方以个人名义签订的,现在合同在公司手上,如果真要打官司,在法律上我有没有优势?
发布者:oktomy32 2014-05-1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