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冰宏 2010-11-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相关问题推荐: 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是否有权解释法律
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是否有权解释法律
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是否有权解释法律
相关问题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问题
针对其中第九条与第十一条的比较:雇员给雇主造成意外损失,所以雇主有权向其雇员要求赔偿;同时,雇员因在雇佣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也有权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否说双方都有追究对方赔偿的权利同时兼进行赔偿的责任?赔偿比例没有统一标准么?具体怎么算?
这是两种情况么?在一个纠纷中完全可能有这两种赔偿存在吧?
希望得到详细的解答。
谢谢!
发布者:肉丝CUI 2009-02-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13日仲裁委以不合符合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后又多次信访,仍无果,于2009年10月26日起诉到县法院。2010年3月15日出判决书,4月13日通知领取判决书。
...
发布者:毅然决然 2010-04-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13日仲裁委以不合符合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后又多次信访,仍无果,于2009年10月26日起诉到县法院。2010年3月15日出判决书,4月13日通知领取判决书。
...
发布者:毅然决然 2010-04-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父母欠钱逃逸 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其子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于2006年将一大笔钱借给朋友做生意,但不久后,这个朋友因为生意出了问题,其夫妻俩带着四处借
来的钱悄悄逃跑了,没有任何交代就不知去向。几年来,我们一直在打听他们夫妻俩的下落,只是听说他
们在其他的地方买房做生意,但是没有确切的地点和信息,所以一直都找不到人。最近,我们得知他们唯
一的独生女已经从大学毕业在某地参加了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去找他们的女儿,要求她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如果找到她以后,我们该如何做,才能合法地追回我们借出去...
发布者:yaojia001 2010-07-2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民事调解是否与民事判决同样具有内推的法律效力
在遗产纠纷案中,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不仅限于所判决的财产,对于以后发现的财产可以内推(害怕隐藏财产的情况),试问:民事调解一样不?
发布者:bEB4180 2010-08-19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抚慰金?如果不能的原因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抚慰金?如果不能的原因是什么?
发布者:知识咨询 2010-10-07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借贪污案件上诉程序中嫌疑人的钱,检察院是否有权追缴这笔钱
借贪污案件上诉程序中嫌疑人的钱,检察院是否有权追缴这笔钱
发布者:DXKAV1 2010-10-2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没有写明诉讼审理争辩情况,并隐去前代理人存在,仍沿用原告起诉书的说法,是否合法有
尊敬的律师好,我因为房屋被无证无照的黑开发商暴力非法强拆,并且有当众殴打侮辱被拆迁人的情节,由于法院是违规受理该案,(法发[1992]38号和法释[2005]9号)我先是要求法院不予受理,未果,不得已去法庭应诉,答辩状又提出驳回起诉,也不给于回答,无奈一直进行下去,我只准备了两份答辩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把开始准备的法律摘抄要点在法庭做临时口头答辩,对方代理律师并没有回答我的质问质疑,法庭审讯连程序正义都没有做到。因为我们发现原告唯一的证据--半路上...
发布者:pldso 2010-10-27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是否有权解释法律(或对法律进行解释适用)?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慧娟在审理一起以种子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在判决书中写下了这样一段理由:“《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而河南省物价局、农业厅联合下发的《通知》又是依据该条例制定的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亦为无效条款。”
问:李慧丽在判决书中的写法有无问题?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是否有权解释法律(或...
发布者:木洛轩 2010-11-0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