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曾经的叶子 2015-03-2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相关问题推荐: 关于竞业协议的问题
关于竞业协议的问题
我在一家汽车零部件企业(车桥设计),如果我跳槽到整车企业去工作,是否属于违反竞业协议?算不算在同行业中?
相关问题
关于加班费及竞业协议问题
各位律师好!关于加班费的问题:之前的公司每个星期六的都要求加班半天,但不给加班费。现在离职了,能申请仲裁要回来吗?如果能的话,过去几年的所有加班费,都是按去年的平均工资算么?关于竞业协议的问题:记得上次签劳动合同是2008年一签3年(签字收上去后没有发下来),附签有保密和竞业协议,也没有什么工资条之类的给我们签字。但2011年开始就给我们工资条签字后收上去,上面有一栏是保密与竞业费75块钱,。后面也没有续签(08年的前面已签过一次),请问这样...
发布者:dxh-627 2013-05-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请教关于竞业禁止协议问题
我与原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离职后两年不得从事原行业,补偿金发放了一年后,现原公司已经停发了3个月的补偿金,请问此协议是否失去法律效益,我是否可以从事原行业?是否我必须发函说明解除协议才算失效?如果我直接从事原行业是否可以不受限制?
发布者:逆风飞翔1314 2013-09-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事情,问题1、保密协议条款中
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事情,问题1、保密协议条款中,“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是否有法律效力? 2、在技术人员有研发成果时,公司发的奖金,能否与员工约定为竞业限制的补偿金?谢谢,期待您的答复
发布者:微信用户 2013-10-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4)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问题
我与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附件有一份关于竞业禁止的协议。我想问:
1,如果办理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起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有效么?
2,竞业禁止协议里没有说明如果遵守竞业禁止公司应该给与补偿的具体金额,我是否可以以金额没有协商一致为由,认为那份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发布者:yuwilliam 2013-11-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关于竞业协议补偿金的问题
如果我辞职了,公司对我竞业限制给我补偿金应该是多少?我看一些律师说是辞职前一整年的月平均收入的60%-80%。那么我的期股分红能算进来吗?期股就是公司给的干股,我没有现金投入的,公司给我5%的部门股份。
那我前一年的总工资是5万,股份分红是10万。
那请问我离开公司后,公司每个月大概要支付给我多少的竞业补偿金呢?
发布者:yangpinghtb 2013-12-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关于签竞业限制协议问题
2011年3月23日公司以我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2年,2014年3月1日公司以我解除劳动合同后,
(劳动合同上未写竞业限制之问题)公司又以我协商将原《竞业限制协议》作废双方都己签名确认,但没写明解除竞业限制,我还能向公司要竞业限制费吗?????
发布者:htl8888 2014-03-1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关于离职签订竞业协议的问题
我在离职是公司要求我签订在半年内不得在与我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公司工作这样的协议,并且未给我相关赔偿这合理吗? 协议里包括让我放弃关于劳动法相关的一切追索赔利益
发布者:linyanchao 2014-07-10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关于竞业协议赔偿的问题,跪求专业人士解答!
我在本单位12年7月份签订竞业协议,协议规定2年内去同行业需赔偿近一年所有收入工资的2倍,反之补偿基本工资20%(集团公司的下发的标准)。
本人于14年6月30日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要求赔偿17万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下面有几个疑问:
1、竞业协议纳入的人群 是高级管理 高级技术和其他负有保密职责人员。本人工作11年一直是普通员工。适用于我么?
2、赔偿是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去同行业, 协议是不是才起效?
3、最重要的一点 此协议不是我本人签字,此协议是否有...
发布者:iron_1228 2014-07-1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律师您好,咨询一个关于服务期的问题,2009年我入职时签订过一个培训协议
律师您好,咨询一个关于服务期的问题,2009年我入职时签订过一个培训协议,协议规定培训超过两年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自动延长五年,实际参加培训两年半,2014年合同到期后,与公司续签合同只签了三年,请问,三年结束后我可以正常离职不赔培训费吗?
发布者:ask20150324f7z 2015-03-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关于应届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后档案和干部身份等问题
我是15届应届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学校说档案要打回原籍,先进入教育局再进入人事局,为了防止中转过程中档案丢失等问题,建议我将三方协议带回当地人事局盖章挂靠,或找当地企业签订协议然后再出具拒收证明。
1,这样的举措有没有必要?
2,如果当地人事局盖章,会不会影响干部身份等一系列问题,是否影响应届毕业生的身份。
3,从法律角度我到底应该怎么做?
发布者:寒玉737 2015-03-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