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本地一个招聘网站上看到了一条招聘信息,然后我就立刻和留下的电话联系了.通知我三天后去了该单位进行面试,我去了以后首先是在这个单位的多媒体教室,填写了一个个人资料(后来才得知,我们填写的个人资料的最下方有个很不起眼的电脑学校的名字,后来据说就是我们是这个电脑学校介绍进来的,至于这个电脑学校帮厂里招聘有没有好处我也不知道)然后我就开始在厂里面工作,是住宿的,还交了100块钱住宿押金,和100元工作服押金)
我是2010年11月22日进这个单位的,现在是2011年2月5号了我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但是这个单位没有和我提出签定什么合同,有些人已经签定了,但是我却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让我签定什么合同,进厂的时候说过我们有3个月的使用期,我不知道是不是试用期间就3个月内可以不签定劳动合同)我有厂里的工作牌,等等东西都可以证明我是这个厂的员工! 而且我们的工资很郁闷,不是厂里面直接发给我,我们通过电脑公司介绍近来的人(应该是每个月10号发放工资,但是都是厂里面先把钱打到那个电脑公司,然后那个电脑公司再把工资打给我们,而直接去厂里不通过介绍的都是厂里面直接支付工资,我们还需要厂打到那个电脑公司的人那,那个人再把工资打到我们卡上)请问我现在属于不属于厂里面啊? 可以根据劳工法第八十二条进行得到我自己的赔偿吗?请在线的帮我参考一下,我不怎么懂?我的QQ:130167381 联系电话:15301436777 或者留下方式我可以和您联系! 谢谢了
----------------------------------------问题补充:--------------------------------------------------
我在的该单位是一个日资企业,全厂400多个人吧.
很想知道答案,请帮帮我律师们,先谢谢你门了
发布者:wuhawuhabibi 2011-02-05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