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szy5213 2012-05-02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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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与实际情况不符
与一朋友去年合伙投资一家店!我实际出资占75%,对方占25%!由于经营主要是 靠对方,所以我给对方15%!变成4,6分账!现在由于经营不善,对方提出让其中一方独自接 手!但当初协议里边的利益分配写的是对方占4成,我六成。而退伙结算里边又没写清楚!现在如果对方接手,她只愿意还我目前该店总价的 60%!我接手则要我支付她40%!怎么算我都要亏多这15%!所以想请问下各位律师,我目前如何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相关问题
房屋安置协议与实际不符
本人在重庆拥有一套临街房产,两楼一底,共三层。其中一二楼在房产证上,被确定为商用,实际也是运用于商业经营,面积共120㎡。第三层,为后期增建,房产证上有记载但没有加入产权面积,面积为12㎡。
2007年,因开发建设,开发商与我们协议拆迁,我们选择了产权调换的方式。并在5月份签订了协议。
协议中明确:(当时是父母与之签订的,由于不懂,所以很多条款并不明细,下列是部分协议条款,除涉及到私人具体信息外,都是原文)
1、 甲方拆迁乙方坐落于00区000号房屋,该房屋...
发布者:wzp800204 2010-05-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不符实际的借款协议有效吗?
我因为8万贷款到期,向高利贷借了15万(其中8万还贷款,7万还我信用卡的欠款),债主怕还的贷款转贷不成功而要钱难,所以叫我写了20万的借款协议,有2个担保人,他已经向法院起诉,法院在没有经过调查的情况下已经判决了要我还20万外加利息。(如果稍微调查下就知道他给我转款的实际就是只有8万元贷款)
请问我可以告债主敲诈或者诈骗吗?
发布者:haiwang 2010-09-0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被撞的伤者要求赔偿和实际的情况不符,怎么办
我们车撞了一位横穿马路的妇女,当时我们打车把伤者送医院看病。连着看了两天病,也没什么大碍,医生让多休息!伤者的要求是要我们赔偿务工费2万或者让我们给她找人办工作,这算是勒索吗?
发布者:eyr4214 2010-12-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房照实际面积与协议面积不符,相差很多,怎么解决啊?
房照面积120,协议面积130,这样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么?可以退款么?可按实际面积支付房价么?请各位多多帮忙!急用!! 结算房款,卖方不同意,我们可主张退订金么?若打官司能赢么?
发布者:二月十四 2011-02-10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当协议内容与实际不符时,此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我们公司有一个托管中心的部门,工龄或年龄达到一定要求就可以签协议,进入该部门。工作时间是协议里面的一项内容,
有一个人的工作时间时写错了,协议上面写的是81年3月,但是实际他的工作时间应该为81年12月,这就涉及到公司何时调整工资的问题,
请问:协议上面的工作时间写错了,是否有效?!当事人不同意修改时间怎么办?!
发布者:我是路人甲 2011-03-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售楼处给的户型图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意误导消费者,怎么办?
我们买的是安阳市东区的“福佳斯*国际花园”小区,买房时,售楼处人员一再说有大飘窗,他们给的宣传页的户型图上明确显示有飘窗,并用较大字体写明有大飘窗,也注明了该户型可能的最大面积。但现在开发商已经私自把飘窗改为了落地窗,这样有的130平方米的户型竟然增加了6.5平方米,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增加面积不能超过3%的规定。现在开发商逼着业主补交因他们的改动增加了面积所带来的一切房款。而开发商给出的解释是他们的宣传页背面右边框处有一行极小极小的字“本户型平面图所有内容...
发布者:zzcc129 2011-08-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关于房屋协议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的问题
您好!我是在2011年3月买的房子,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分三期。当时选的房屋面积为90平,按照协议,第一次付17万,第二次付8.2万,第三次付2.7万,最近交第二次款同时答正式购房合同,补告知房屋多了6平米多,二次付款时就要要多交2万多元,实际房屋面积到底多少,我们也不知道。我想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据我了解,是不是等交房的时候由第三方测量房屋实际面积后长退短补?希望您能帮我解答!谢谢!
发布者:yaoxiaoxia99 2011-12-20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销售商不如实说明笔记本性能,以致实际使用与说明情况不符,并且价格胡乱定价,以至于超同款产品1千元RM
购买笔记本时,被无良销售商误导,导致购买了一款性能与销售商说明完全不符的笔记本,并且价格远高于网络和其他实体店同款笔记本价格,冒昧的问下,这属于违法吗?
发布者:chenqi19891102 2012-01-3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劳动手册》上的用人单位信息和实际情况不符。
您好。
我于今年2月离开上海的一家外资公司,
3月初拿到《劳动手册》后,
发现上面用人公司盖章的地方,盖的不是原所在公司的公章,
而是**人才服务公司的人事专用章。
与《劳动手册》一同寄来的退工证明上面,
也是那个人才服务公司的章,完全没有原公司的信息。
如果我接下去找新公司的话,《劳动手册》上的信息就无法证明我原先的工作经验。
请问,原公司这样的操作是否规范?
发布者:maruko0410 2012-03-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